法律規定假貨罰則(法律對假貨的處罰規定是什么)
發布時間:2024-09-11
假貨是指未經授權或者未經許可,冒充他人的知名商標或者著名商標,或者與知名商標、著名商標近似,以至于可能使公眾產生錯誤認識,從而造成對他人權利的侵害的商品。根據我國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規定,對生產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。
行政處罰
生產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,將會被責令停止生產、銷售,并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以吊銷營業執照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民事賠償
被侵權人可以依法向侵權人請求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,并可以請求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。對于有過錯的第三人,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刑事處罰
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構成犯罪的,將會受到刑事處罰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可能面臨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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